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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鸿章筹议海防(3)(3 / 5)

作品:《百年争战

现计闽厂造成轮船十五艘,内有二艘已在台湾遭风损坏。沪厂造成轮船六艘,内有二艘马力五百匹,配炮二十六尊,与外国大兵舰相等。其余各舰,皆仅与外国小兵舰基本相等。然已费银数百万有奇,物料匠工多自外洋购致。是以中国造船之银,倍于外洋购舰之价。今急欲成军,须在外国定造更为省便,但不可转托洋商误买旧舰,徒糜巨款。

访闻兵舰及铁甲舰以英国为最精,英之官厂公司厂均以造铁甲之优劣相与争衡,日新月异。应拣派明于制造略知兵事之员,选带学生工匠前往,由总理衙门会商驻京使臣,移知该国兵部,俾得亲赴各厂考究,何等舰只最为坚固灵捷,并宜于中国水道者,与其议价定造。即将带去华匠兵士附入该厂及武备院学习造工,并讲求驾驶操练之法。俟成船后,配齐炮位,随船回华,庶有实济。

而中国船厂仍量加开拓,以备修船地步。至拟设兵舰数目。如丁日昌所称,北、东、南三洋各设铁甲舰十八艘,自属不可再少。除将中国已造成二十艘抵用外,尚短二十八艘。

窃谓北、东、南三洋须各有铁甲大舰二艘,北洋宜分驻烟台旅顺口一带,东洋宜分驻长江外口,南洋宜分驻厦门虎门,皆水深数丈,可以停泊。一处有事,六舰联络,转为洋面游击之师,而以余舰附丽之,声势较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