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这个,杰维斯。"他说。

我不等他再叫就已经按捺不住好奇地走了过去,把眼睛凑在那台仪器上。

"怎么样?是什么?"他问道。

"一个多极神经细胞--皱缩得很厉害,可是绝对不错。"

"还有这个呢?"他把载玻片换了一个新的点。

"两个角锥形的神经细胞和一些纤维。"

"你说这些纤维是什么呢?"

"我认为是脑的皮层组织,毫无疑问。"

"我完全同意你的说法,这样的话,"他转身对着斯托普福德先生说,"我们可以说被告的辩证是已经完备了。"

"天哪,你这话是什么意思?"斯托普福德叫着站了起来。

"我是说我们现在可以证明格兰特小姐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怎么遇害的。过来坐在这里,我会向你解释。不用,费尔顿先生,你不必走开。我们说不定得传你出庭。"他能续说道,"我们最好把所有的已知事实检视一遍,看看都代表什么意思。首先,我们注意到尸体的位置,脚靠近另外一侧的门躺着,这表示死者倒下的时候是坐着的,或者更可能的是站在门边。接下来是这个,"他由口袋里掏出一张折好的纸,打开之后,露出的是一个很小的蓝色亮片,"这是她帽子上钉的亮片之一,这个信封里还有好几个,是我直接从那顶帽子上取下来的。这一片亮片是我在另一侧车门踏板的末端捡到的,从这个位置判断,几乎可以确定格兰特小姐曾经把头从那一侧的窗子伸了出去。下件证物是我在那一侧窗台边上吹洒一层薄粉取得的,粉尘显出了在右手边的窗框--我是说从车厢里看是左手边--的角上有一条三又四分之一英寸宽的痕迹。现在再看尸体本身所提供的证据,头颅上的伤口位于左耳的后上方,大致呈圆形,且在大的直径有一又十六分之七英寸,还有一道不整齐的伤痕从那里直通到左眼。右颊上则有一道三又四分之一英寸长的挫伤,此外没有别的伤口。我们下面几个证据都来自于这个,"他把牛角拿起来,用手指点了点,那位律师和费尔顿先生都瞠目结舌地看着他,"你们注意到这是一支左边的角,你们也记得当时这支牛角非常敏感,要是你把耳朵贴过来,在我摇动牛角的时候,你就会听到在骨头里有碎裂之处摩擦的声音。现在看看角尖,可以看到有几道很深的纵向剐痕,而在这几道剐痕底端,这只角的直径,用这个量径器量得是一又十六分之七英寸。在这些剐痕上的是一层干了的血迹,在最尖端则是一小团已经干了的东西,由杰维斯医师和我刚刚用显微镜检查过,证明是脑皮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