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很小的时候我就认识他了。不论他是怎样的人,都不该落得如此下场。”

他在离去之前,又告诉了我一些阿姆斯特朗家的事。阿姆斯特朗的父亲保罗,曾结过两次婚。阿姆斯特朗是前妻生的,现任的保罗太太是个寡妇,身边跟了个小女儿。这个女孩长大后,现在大概二十岁,就是跟她继父姓的阿姆斯特朗,叫露易丝,如今跟家人都还在加州。

最后他说:“他们可能会立刻赶回来。我今天来这的原因,就是顺便看你是否愿意顾及他们的立场,解除房子的租约。”

“我们最好等等看他们是不是要过来。不过好像不太可能,而我在城里的房子也正在重新装潢。”

我讲到这里时,他就将这一话题撇下了。但是后来又很讨厌地旧调重弹。

晚上六点钟的时候,家里上上下下多少算是平静了下来。我们在七点半提前吃过晚饭后,哈顿先生就告辞了。葛屈德一直都没下楼来,哈尔斯也音讯全无。

杰姆逊到村子里过夜,从午后起我就没再看到他了。结果,我想大概是九点钟的时候,门铃响起,佣人引他走进起居室。

我对他冷冷地说:“请坐。杰姆逊先生,有没有找到什么能证明我有罪的证据呀?”

他居然露出一副不安的样子。

“没有。如果你真的杀了阿姆斯特朗先生,我想你是不会留下任何线索的,瑞秋女土。因为你是非常聪明的人。”

之后,我们相处的气氛比较融洽了些。我继续手边的编织工作,他则玩弄着口袋里的东西。过了一会儿,他拿出两张纸片说,“我去过俱乐部会馆,借用了阿姆斯特朗先生的影响力,我才找到这些纸条。其中一张引人玩味,另一张则令人百思不解。”

第一张纸条是俱乐部的便笺,上头是写了一遍又一遍的“哈尔斯”,看起来有点像哈尔斯顺手写成的签名,但笔触之间没有他的从容自如。比较起来,最底下的那几个要好得多了。很明显地,签名练习颇得要领了。

杰姆逊对我笑了一笑,说:“这是他惯用的伎俩。这一张只是引人玩味,这一张,就像我说过的,却令人百思不解。”

第二张纸条是由信纸裁成的。可是,因为折了又折,最后折成了很小的一块。

纸上所写有的已经很模糊了,只能知道下半部分不是用打字机打下的,而是用很难看得懂的笔迹手写而成。

……更改……房间的平面图可能行得通。依我所见,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其中一间……房间……烟囱……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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