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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辨读凶手_[英]保罗·布里顿【完结】

来,不肯躺在那里。我也拣了几块石头,故意打偏。我有两次打了他的胳膊,因为

我想拿他身边的砖头。”

“勃比用一根铁棍打他,然后我们就用砖头砸他。然后就跑走了。我们按照去

的方式往回走,然后去了录像室……”

这就是苏珊·凡纳波斯那天晚上7点30分找到他们的地方。他们的手和衣服上全

都是泥,他们的夹克上还沾有大块浅蓝色的彩釉。苏珊非常生气,对勃比大吼大叫,

让他从她儿子身边滚开。他跑回家去,告诉他母亲说,凡纳波斯太太打了他。作为

证据,他把身上的一处擦伤给她看,那是他在铁路场上弄的。安娜·汤普逊送他到

了警察局,告对方打人。同样,苏珊也带卓恩到了警察局,要一名警员给儿子发一

次警告,要他以后不要“逃学”。可笑的是,这就使两个小孩在杀人之后的一小时

内到了警察局。

直到第三天问讯的时候,勃比才最终承认碰过詹米。他那洋洋自得、鬼都不怕

的神气松驰了一下子,因此他说:“我的确碰过那个小孩子。我想把他弄出铁轨来。

我抱着他的肚子把他弄起来。然后我又放回去了,因为我发现自己满身是血。”这

是个聪明的解释,可以说清楚使他与犯罪行为联系起来的血渍。

“卓恩坐在墙上朝他的脸上扔砖头。卓恩朝他肚子上砸了一砖。他倒在地上,

倒在铁轨上。然后,卓恩捡起一根铁棍,朝他头上打了一下子……我从来都没有碰

过他,只是抱着他到了铁丝网下面看看还有没有气。因此我没有什么要担心的。如

果我要杀一个小孩子,还不如将我自己杀了哩,是不是?”

他几乎没有一点痛悔或者懊恼的迹象,只有卓恩说:“告诉他妈妈我非常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