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页(2 / 2)

作品:《玫瑰的名字_[意]安伯托·埃柯【完结】

威廉继续说,那么,如果一个人制定出的法律可能很糟,许多人所制定的法律难道不会比较好吗?自然,他所说的是尘世的法律,关于民事的管理。上帝曾告诉亚当,不要吃善与恶的果实,那就是神的法则;但他又鼓励亚当为万物命名,并允许他的尘世臣民自由发挥。事实上,《创世纪》上对这一点写得很清楚。

上帝把所有的动物都带到亚当面前,看他会怎么叫它们。亚当对‘每种生物的称呼,也就是沿用至今的名字。虽然第一个人类有足够的智慧命名,以他自己的语言,根据万物的天性,然而他在设想名字之时,便已运用了一种主权。因为现在大家都知道,人类为不同的概念安上各种名称,虽然只是概念,事物的迹象,却仍是一样的。因此“nomen”这个字是源自“nomos”,也就是“法律”。

听众们对这个博学的例证不敢提出异议。

威廉归结,因此,那显然赋予了世间万物的合法性。于是在城市和王国的事物上,便有神职的阶级制度存在,和圣言的保护与管理无关。但是,威廉又说,异教徒却没有相同的权威,可以为他们解释圣言(每个人都为异教徒难过)。然而我们是不是因此可以说异教徒没有制定法律的倾向,透过政府、国王、皇帝、或苏丹、哈利发等等的权威者来管理他们的事务呢?而且我们能否定有许多罗马皇帝----例如,图雷真----以智慧运用他们的尘世权力吗?是谁把这种立法及在政治团体中的自然能力,赋予异教徒及无神论者的呢?是不是他们的假神----那些并不必要存在的神抵呢?当然不是。那只可能是万人之主,以色列的上帝,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之父,所给予的。上帝竟把评判政治事物的能力也赐给那些否定罗马教廷权威,并且不信仰基督教人民所敬仰之甜蜜、神圣事物的异教徒,正是他慈爱的证据啊!但是还有比这个更好的明证,那就是世俗法规和尘世的司法制度,与教会及耶稣基督的法则毫无关联,并且经上帝制定,超越所有神职者的确认,甚至在我们神圣的宗教创立之前的事实。

他又咳了几声,但这回并不是只是他一个人。在场的许多人都在座位上不安地蠕动,并清着喉咙。我看见枢机主教用舌头舔舔嘴唇,又比了一下手势,虽然焦虑但颇有礼貌,催促威廉把重点说出。于是威廉便为他无可争论的说理提出结论----就所有的人而言,这结论可能不是很愉悦的。威廉说:他的推论可以说是由基督本身的例子所支持。基督到这世上来,并不是要来指挥下令的,而是屈从他在这世间所发现的情况,至少是就凯撒的法律而言。他不要使徒们下令和统驭,因此继任者也应该解除任何世俗或强制的权力才对。如果教皇、主教和神职者,不遵从君王的世俗及强制权力,君王的权威便受到挑战,于是,一项命令也会受到挑战,而这项命令,先前已证实过了,是上帝所命定的。确切地说,有些微妙的事例必须加以考虑,例如异教徒的异端论点惟有教会----真理的监护者----可以宣判,虽然只有世俗的武力可以行动。当教会辨明了某些异教徒,他就得向君王指出他们,由君王把这种情况通告人民。但君王对异教徒应该怎么办呢?以教会所指控的罪名谴责他吗?假如那个异教徒的行为伤害到团体,也就是说,为了宣扬异端,这个异教徒杀害或妨碍那些并不信仰异端的人,那么君王可以且必须谴责他。但这样一来那个君王的权力便终止了,因为世上没有一个人可以透过苦刑而被迫遵循福音的告诫,否则我们在下一个世界才被评判的自由意志行为又怎么说呢?教会可以也必须警告那个异教徒,他是在弃绝信仰者的团体,但它不能在世间评判他,并迫使他违反他的意志。假如基督要他的神职者拥有强制的权力,他会留下特定的训诫,犹如摩西十诫一般。他没有这么做,所以他并不希望如此。或者有人想建议他是希望的,只是缺乏时间和能力在三年的传教期间中说出来?但是他是不该希望的,因为如果他有那样的想法,那么教皇就可以强迫国王接受他的意愿,基督教信仰便不再是一种自由的法则,而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奴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