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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玫瑰疯狂者_[美]斯蒂芬·金【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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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罗伯·利弗茨站在路口静听诺曼·丹尼尔斯的流浪的妻子朗读小说时,他本人正坐在警察局的四层楼上那间不算太大的三维空间里,双脚搭在写字台上,两手放在脑后。几年来他第一次把脚搭在了桌子上,平常他的桌上堆满了表格、快餐盒、写了一半的报告、公函、备忘录,还有其他一些分类垃圾。诺曼不是那种喜欢随手扔垃圾的人,罗西在家时房间干净得一尘不染。在罗西走后的这五星期里,家里已经变成了龙卷风过后的迈阿密。虽然他一贯不整洁,但如今办公室里又多了一丝悲凉和苦涩的味道。他花了几乎一整天的时间打扫这间办公室,终于把三只装满残羹剩饭的大塑料袋扔进了垃圾站,为的是不想让黑肤色的清洁女工半夜三更或者周末凌晨六点来搞卫生。他的父亲曾经告诉他,黑人并不懂得怎么工作,这是非洲人的本性决定的。

诺曼盯着桌子看,现在只能看见电话机和他的双脚。他又把目光转向右边的墙上。许多年来,墙上贴满了通缉令、搜捕令、实验报告,甚至餐馆的定餐菜单,还有一幅用红笔在出庭日期做上了记号的日历。现在那面墙是空的。他把目光又转向了门口,那里放了几箱酒。他一边观察,一边思忖着,生活是多么不可预料,他的脾气极其暴躁,他早该意识到这一点。假如他早在一年前就让自己的办公室变成了现在这副模样的话,他当时就能够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他的坏脾气已经给他带来了不少麻烦,使他陷入困境,不可自拔。他得到一大堆本部门发送的授权免职起诉书,他还因为伤害罪被逮捕过。他确实伤害了雷蒙·桑德斯,这类事情会不会对你造成影响,那就要看你是否遵守游戏规则,至少不要在违反它的时候被人当场抓住。

现在他终于脱身了,办公地点也更换了。自从布什当总统后他就把这间该死的三维空间当成了家,现在终于要搬走了,要搬进一间真正的办公室,地板、墙壁和天花板都符合设计标准。

“冰箱里堆满了电视食品和姜汁酒……”诺曼唱着,笑着,这是一种开心的笑,除了罗西以外,所有人都会以同样的笑脸来回报他的。这笑容会使罗西浑身发抖,使她发疯似地想从他面前消失掉。她觉得诺曼笑里藏刀。

这的确是一个非常美好的春天,而对于诺曼来说,它却糟透了,完全是个活见鬼的春天。准确地说,罗丝是这一切的根源。很久以前他就打算处理她的事情了,可是他还没有来得及,她至今仍在离他很远的某个地方逍遥法外。

他在公园里审问过那位朋友雷蒙·桑德斯之后,当天就去了长途汽车站。他是带着罗丝的照片去的,但他一无所获。当他提到太阳镜和鲜艳的红头巾(这是他在雷蒙·桑德斯的审讯记录中发现的最有价值的细节)时,大陆快运的一位白班售票员大喊一声:我知道。惟一的问题是,售票员不记得她买了去哪儿的车票,而且无法查询,因为她没有留下任何可供查询的记录。她付的是现金,也没有登记任何行李。

大陆快运的发车时刻表提供了三种可能,诺曼排除了第三种可能,即下午1:45开往南方某座城市的长途汽车。他估计她绝不会去那么远的地方。这样就有两座城市可供选择:一座是距此大约二百五十英里远的城市,另一座是中西部中心的大城市。

他渐渐感到,他确信不疑地那两种选择都是错误的。这已经至少花去了他两个星期:他原以为像她这样胆小如鼠的人绝不可能远远地离开家庭和她成长的这块土地。可是现在……诺曼的手掌心有一道半圆形的白色印痕,是他自己的指甲掐出来的,但是这种伤害实际上来自他的大脑,那里面好像有一只烤箱,他一生都在经受着它的炙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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