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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章 纲法之弊(3 / 4)

作品:《我真是大昏君

明初食盐专卖实行“开中法”,就是叫商人采办国家急需的物资并运输到指定地方,官府颁发“盐引”,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再到指定的地区销盐。

这本来是各取所需的一个政策,双方都得利,并没有太大的不妥。

但明朝中期后,朝廷为了从食盐专卖中敛取更多的财富,不顾产销平衡,滥发盐引。

后果则是商人拿到盐引后到盐场无盐可支,发生盐引积滞现象,这一问题在两淮最为突出。

同时,官府对盐场的待遇也是一降再降,有的盐场主便铤而走险,将盐卖给私盐贩子牟取暴利。

于是,官盐壅塞,私盐盛行,盐税也就难以保证。税监先是向盐商预借盐税,后发展到预征盐税。

盐商资本由此被长期占压,运营成本增加。万历四十三年,官府又强行控制口岸(汉口)盐价,迫使一些盐商亏本逃散,市场陷入混乱。

到万历四十四年,也就是**年前,两淮盐税已停征两年半。当许多人认为两淮盐政已不可救药时,袁世振站了出来,担起了拯救两淮盐政危亡的重任。

袁世振对当时盐政利弊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针对两淮盐政现状,提出了《盐法十议》,为神宗所喜,署理两淮盐法道,开始整顿盐政。

而“纲法”则是在袁世振到达两淮上任后,所提出的以推行新引为主、疏销积引为辅的方案。

简单地说,纲法便是将持有历年积压盐引的盐商编为十纲,每年官府向其中一“纲”的盐商兑换二十万张旧盐引,就等于是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