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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 豁贱为良,成亲纳妃(2 / 5)

作品:《逆流伐清

有了第一次不平等条约,再签第二次便不是那么痛苦。况且,郑根率领的军队还在南方与阮氏进行着拉锯战,而明军在滇省的几次胜利,也让安南郑氏感到越来越畏惧。

当然,面子还是要给安南郑氏一点的。朱永兴答应曰后相助安南郑氏,由海路夹击阮氏。嗯,这是一张空头支票,安南郑氏只能聊以**。至于什么时候夹击阮氏,最后还要看是否对明军有利,而不是安南郑氏开口便行的。

至于安南郑氏要求各族联军退出所占的土地,朱永兴则推给了安南都统使司府。都是明朝封的安南都统使,大家要以和为贵,就商量着办吧!呵呵,吃进肚里的还要吐出来,哪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新得的沿海土地很快便被跟随马宝大军行动的一千猛山克族士兵,一千明军士兵所占领。新成立的商团也涌入海防,招募劳工,划地建屋,拓宽港口。虽然这些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工的,但摆脱了安南郑氏和王室的盘剥和敲诈,又由商会得到了相对宽松的自治权,加入商团和商会的商人们还是爆发出惊人的积极姓。

官商勾结,是朱永兴所深恶痛绝的弊病。尽管要彻底根除,将是十分困难的事情。但这不妨碍朱永兴利用商会管理商人,尽量杜绝官员插手,尽量不给官商进行勾结的机会。

而伴随着商人们的南来北往,朱永兴废除疍民、堕民(惰民)、伴当(世仆)、丐户、倡优、乐户、九姓渔民**籍的谕令也随之传播开来。

“……压良为**,自宋迄今六百余年之弊政,吾大明化民成俗,以礼义廉耻为先,值此人道彰明之际,岂容此等苛令久存……此谕令之后,即行通饬所属一体遵照,并出示晓谕军民人等,以副吾一视同仁之至意。”

朱永兴大刀阔斧,几乎削去了除仆婢之外的所有**籍,既显示出了自己的政治气魄,敢于革除旧弊,以振作之势与满清抗衡。又能以一纸谕令得民心,得人力,壮大自己的力量,并为着手开发湄公河三角洲募招劳力。

当然,豁除**籍也是有条件的,这是朱永兴的长远考虑,优惠政策最好不要一步到位,以免曰后无法施恩,鼓舞人心。

有功于国家者立刻豁**为良,并惠及全家;一人入伍,全家立即豁除**籍,并授永佃饷田二十亩,只纳两成税粮;无人参军,但能前来垦荒或定居者,则豁**为准良籍,缴税纳粮(居住期)满三年,才能正式被列入民籍,享受民籍所拥有的应考、出士等政治权利。

豁除**籍的条件并不苛刻,还可以说是相当宽松。乱世人命**如狗,拼了自己一条姓命,能换全家为良籍,并且有安身立命的田地,在当时人的心目中,是非常值得的。至于三年之后豁**为良,也不困难,到哪里不是缴税纳粮,而三年中缴税纳粮的数额是有些重,但也不是不能承受。等成为民籍后,缴税纳粮的比例也就降下来了。

至于于国有功,也有多种选择:为明军带路指引,擒杀清兵清官,捐输粮草钱财……反正朱永兴对豁除**籍是势在必行,这些对抗清大业有帮助的行为,不过是白赚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