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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军功受田(上)(2 / 3)

作品:《天下安康

当然,大同太小了,不过看现在,我们得把整个丰州地区规划到一起了,我想此战之后,丰州总管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主公,在受田制下,土地所有权属于军府,士兵对土地有占有权与使用权。但若是按照原本民众间的授田进行,恐怕又成了第二个府兵制了。而且事实上,实行府兵制,不仅节省了国家的军费开支,还保障了经济农业建设。”

对于黄明远的意见,李子孝还是有些不是很赞同的。毕竟秦朝的军功受田不能搞,但若是搞平均受田,很快就演变成原本的旧形势,只不过让士兵的田地多一些。其实不过是扬汤止沸而已。

“子孝,我说的受田,当然不是简单地将土地平均地分授给众将士,而是以军功的大小进行土地分配。”

看到李子孝又要反驳,黄明远赶紧打断李子孝的话。的确,搞秦制的确是不可行的,但其实汉朝大部分的律法,都是披着汉法的外衣,实质上是秦法的血肉。

对于自己设想的受田方式,黄明远给李子孝进行了详细的解说。

“子孝,我设想的受田是分为三种:

第一个是功田,这个是酬劳战功的。根据战功等级,制定一个受田标准。然后按照军功大小,分给士兵们新开垦的土地耕种。这些土地不允许个人私自买卖,只能和政府买卖。

另一个是兵田,凡入兵籍者,在国家的受田基础上,再增受田二十亩,在兵籍者可享受兵田所有的收入。同时以十二年为期限,满期限者,兵田归个人所有,可以买卖。

最后一种是恤田,凡因伤退伍和战死沙场者,根据伤残等级和战死情况,进行受田。所有产出,给与其子嗣、家人。直到其父母终老,子女长大成人,恤田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