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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中国人的智慧”(2 / 5)

作品:《台海风云(4)

第二天清晨,我方将草案文本交给了常松茂。一个小时后,传来台湾方面的回话。陈长文说,我们可以此作为讨论的协议文本。双方代表又坐下来进行最后的商谈。讨论时,我方代表强调了两点:一是在大陆也有一些违反大陆规定的台湾居民长期滞留,有的还是台湾通缉的刑事犯。这些人在大陆尚未犯罪,但也应考虑遣返。二是重申正常捕鱼的渔民进入对方地区是经常发生的。台湾渔民经常来大陆捕鱼、避风、加油、修船,大陆沿海各地都给予很好的接待。因此,两岸渔民的正常往来不能随意抓扣遣返。对双方渔民的小额贸易,建议不写进去,因为说不清楚。乐美真说,备忘录可以更简练,双方有默契,条文可以简化。既然都有共识,建议用协议书。陈长文回答说,“协议书”和“备忘录”,后者更低一层,协议更为正式。如果从互谅考虑,用“备忘录”更好。

乐美真说,双方对文本中核查时间、船只等问题及个别地方交换了意见,进行了修改。在大体条文取得共识后,我们又讨论排印、签字、新闻发布等技术性问题。陈长文开玩笑地说,你们大陆的签字习惯是不是左派签左边,右派签右边。此语一出,我们也笑了。原来台湾方面给我们文本签字处他们在左,我们在右。我们早上给台湾方面的文本是我们在左,他们在右。我们明白,台湾方面在计较前后之分。这时,徐祖安说可以竖排。乐美真说,我说竖排也有上下之分。大家研究后认为,签两份协议,一份你在前,一份我在前,就可以解决了。陈长文问道:“签字后乐美真们用什么年号?”乐美真说,“当然用公元年号。”陈长文说,“我平常习惯签字后用我们的年号。”乐美真坚持说;“这是我们绝对不能同意的。道理很简单,公元年号是世界上通用的,并不是我们大陆方面独有的。”一时间双方出现僵持。这时徐祖安灵机一动说,“我们可以用农历年号,今年是庚午年,这是我们中国人独有的。”计克良说,“一甲子60年,转一圈以后不知道是哪一年了。”张希林也插话说,“这有点不伦不类。”乐美真想,如果用农历年号,月、日用什么呢?

年、月、日都用农历,世界上其他人可看不懂,还要换算;如果年用农历,月、日用公历,确实有点不伦不类。乐美真把想法说出来后,陈长文也表示同意。但又重提他习惯用的年号,为简化,只写“七十九年”,并说是他最后的坚持。双方相持不下,只好各写各的。乐美真重申,在对外的新闻稿上,我们必须写公元年号,台湾也在用,这是回避不了的。常松茂说,新闻稿可用“本年”某月某日。至于双方的称谓,由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大家都同意用“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至此,经过唇枪舌战,发挥了中国人智慧又照顾各方立场,终于达成共识,签订了两岸第一个协议一一一“金门协议”。

“金门协议”的内容是:

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在金门商谈达成有关海上遣返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