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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闻听道上辱郡丞(上)(2 / 5)

作品:《三国之最风流

相比前汉武帝时的刺史,本朝的刺史不仅监察范围扩大,可以插手郡县政务,而且弹劾专奏之权也加重了。本来刺史所奏之奏章,需要经过朝廷公府的覆案,“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吏案验,然后黜退”,如果刺史不法,则由公府弹劾,但到了本朝初年,覆案之权不再委任三府,“(光武)帝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於是尚书专擅於内,地方选举劾奏之权则转归刺史。并又在本朝,刺史又有了选举之权,“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末诏书:……,司隶、州牧岁举茂材各一人”,每年可举一人为茂材。

秦朝时,监御史有领兵之权,入汉之后,刺史没了领兵之权,然至本朝中叶,为镇压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的反抗,刺史又被赋予了领兵的权力。安、桓等帝时不说,只说当今天子在位的这些年,五年前,光和二年,巴郡板楯蛮叛,即曾遣御史中丞崔瑷督益州刺史讨之。

如上所述,本朝之刺史,首先,督查对象遍及州部内一切的朝廷命官,强宗豪右,诸侯王,其次,可插手地方行政,再次,有选举、劾奏之权,再再次,非常之时,有领兵之权,实际上已由监察官演变成了地方上的高级行政长官。可谓:州任之重,由来已久。

因此之故,刺史虽只有六百石,位下大夫,但二千石的文太守却没有自恃身份,傲慢相待。说起来,刺史六百石却能监郡国守相二千石,这却是天子权术,“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是“以轻驭重”。刺史和守相,一个位卑,然有监察之权,一个虽受监察,然而位尊,彼此间小大制约,权力平衡,这样做可以避免地方上出现尾大不掉的局面,可以加强中央集权。

……

小吏络绎有报:王允行至某乡,王允行至某亭。两刻钟后,王允的车驾进入阳翟城。

又等了一会儿,车轮行驶的车轮音和骏马前行的马蹄声传入了府门前诸人的耳中。

荀贞於人群中举首望之,顺着街道前望,很快,看到了一队车骑行来。

为了迎接王允,文太守令人把街上清理了一遍,打扫得干干净净,洒了水,不许百姓行走,在街道两边派了郡卒、吏员侍立。这队车骑便在两列郡卒、吏员的夹道侍立下,於空无一人的街上,驰行到了太守府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