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二百零六 不能向大户征税(1 / 5)
作品:《启明1158》!--go--
宋朝属于是自己挖坑埋自己的典范。
虚假的商业繁荣就不说了,其不抑制土地兼并的策略使得好欺负的人没什么土地,有土地的人又不好欺负,地主大户和朝廷政策牢牢绑定,稍微动一下都疼痛难耐。
比起之前历朝历代打击土地兼并的难度,宋朝属于独一档,人家不说能不能办到,至少在政策上是反对土地兼并的,大义名分是有的。
但是宋朝连这个都没有。
成都朝廷可以轻松欺负工商业平民和自耕农,却很难欺负那些在地方有庞大势力大豪强地主。
尽管他们才是最有钱,可他们也是可以对抗朝廷,收他们的税需要成本,而判断这个成本和税收哪一个更贵,就成了对朝廷来说很有必要的过程。
收税也是需要成本的,如果收税的成本小于税收本身,那么朝廷就有动力贯彻税收。
如果收税的成本大于税收本身,还会带来其他各种不良影响,那么朝廷就要考量一下是否有坚持收税的必要了。
小单位的穷鬼特别好欺负。
温顺,逆来顺受,朝廷里也没他们的人,只要别一大团聚在一起直接造反就没有任何危险,若敢反抗直接铁拳砸下,没啥后果,还能震慑其他穷鬼,显得朝廷又高又硬,所以朝廷收他们的税便动力十足。
地主豪强不好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