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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5集(2 / 4)

作品:《史册

1950年1月13日,芬兰承认新中国,同年10月28日与中国建交。1951年春,两国互派使节,我驻丹麦公使耿飙兼任驻芬公使。1954年,两国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建交60多年来,中芬关系稳定发展,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取得显著成果。

中芬经济互补性较强。1980年,芬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2004-2008年芬兰连续五年成为中国在北欧的最大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12年双边贸易额亿美元,同比增长%。2013年1—8月,中芬贸易额亿美元,同比下降%。

2019年1月13-16日,芬兰总统尼尼斯托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领导人同意深化两国在政治和经济联系、可持续增长、互联互通和社会平等重要领域的务实合作。为此,双方同意制订《关于推进中芬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工作计划(2019-2023)》。

与欧盟关系

1995年1月1日正式加入欧盟。1999年1月1日在北欧国家中率先加入欧元。2001年3月25日正式实施。芬与欧盟其他成员国的贸易约占芬外贸总额的56%,对外投资近一半面向欧盟国家。主张欧盟成为一个政府间合作机构,支持并参加欧盟统一的外交和安全政策,支持欧盟东扩和实现经贸联盟。芬于1997年向欧盟提出北部地区政策倡议,主张欧盟加强同包括俄罗斯在内的欧洲北部地区的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和地区安全与稳定,该计划2000年获得通过。2004年,欧盟委员会zhuxi普罗迪、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索拉纳、欧盟对外关系委员彭定康及贸易委员拉米分别访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