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陆舒曼穿着礼服,不喜欢带包,所以手机放在程悦的包里,她什么信息也不知道。

此时她看到公司群里法务传达的内容,神色一暗。

怎么会这样?

宋以菱这个贱人,她怎么敢的?

“这个贱人凭什么起诉我们?她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们?”

“如今她最大的依仗,无非就是我和沧修的订婚宴会上,她穿的那条裙子,可我也已经说过了,那条裙子是我借给她穿的。”

“裙子没有姓名,根本没办法成为证据,这场官司打起来,我们也不一定会输。”

陆舒曼越分析越有底气。

只要宋以菱没有证据来证明其作品发布时间比她们早,那就很难在法律层面来证明她们公司的作品是抄袭。

既如此,后续也就没有办法定她们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