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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240章 版权保护(4 / 5)

作品:《寒门帝师

最少从宋朝时,对作者和书坊的着作权、版权保护就写入了法律。

其中,最有名的一件公案就是理学的大圣人朱熹。

南宋大儒朱熹作品一纸风行,自印自售《论孟取义》一书,却遭到浙江书商非法盗印。

朱氏气恼,忙向好友吕祖谦致信求助,希望身为地方官员的他出手相助,禁止翻印销售,并不惜告状打官司维权,以震慑小人嚣张气焰。

朱熹版权意识如此高涨,与其外祖徽州巨商祝确有关。

祝氏为宋代刻书大家,富甲一方,家产几占歙县县城之半,故时称“祝半州”。

早年丧父、被寡母抚养成人的朱熹耳濡目染,对出版行业自不陌生。

后人统计,朱熹一生出版收入不下两百多万贯,相当于七八十万两银子,富比王侯。

朱熹这位历史上刻书最多的大学者,儿子女婿负责经营,门生弟子参与协助。

后裔出版《朱子文集》八百年,独家垄断直到清代。

其他书坊只有羡慕的份,绝不敢染指盗印。

华夏已知的最早的保护版权的文件正是朱熹的表侄祝穆要求官府颁发的。

祝穆开刻自撰的地理着作《新编四六必用方舆胜览》共有71卷,雕印成本惊人,为防竞争对手嗜利盗版,他于南宋嘉颐二年(公元1238年)请求两浙路转运司与福建路转运司颁发榜文:“穷年矻矻,接手自抄录,寝食为废,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

祝穆特意在自序后附上榜文,警告盗版者:一旦发现,有权告发,追人毁版,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