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朱提督整顿海防(1 / 3)
作品:《大明抗倭英雄传》却说朱纨回到州府自己的官邸,只见一位官员已经在大门口等着,原来是项乔。朱纨带着项乔进入府邸客厅,问:“写好了?”项乔从衣袋里摸出一叠稿纸递给朱纨,说:“请朱提督过目。”朱纨接过稿纸,看到题目是《呈朱提督关于海防事》。朱纨看正文:
“本职温州滨海人也,祖居离海不过两三箭,尝亲见海贼之杀人,思欲食其肉而寝其皮,而恨于力之不逮也。今以温州一府推之,四三年来,每遇八月以后,十一月以前,巨室揭家以逃生,细民执殳以待命,黑夜惊呼而逾垣出走,官军屯堵而鸡公狗骚然,何异北虏防狄之苦也。往岁贼人檄取高商书银数千两,南屏先生避居温城凡数月,日闻顾秋山都宪在县治,亦几不免于贼矣。在温州,连高友玑、顾遂等高官也自身难保,何况普通百姓,足见当时海患之严重。但项乔认为,近有戗官军者,此皆海禁不通之故也。海通,则舟人籍名官府,家家各有所顾忌,而不敢掳掠,既有掳掠者,严地方交通接买之禁,坐舟人擒之,不劳遗力矣。加强管理和解除海禁并举才是正解。
闽浙海盗,其大有二:其在外也,岛夷窃发,漳人乘间,是之为寇;其在内也,弗靖之民,实阴主之,是之谓奸。御寇以兵,御奸以法,此古今不易之论也。谨献为兵之术六,为法之术五。
兵之术者,整饬军队,加强海防也。以前观之,闽浙两省军务分治,每当海域有事,则往往两省官兵消极应付,互相推诿:浙有寇,浙之海道驱之而入闽,曰:吾地方宁矣。虽闽寇之如水益深,不复能顾也。闽有寇,闽之海道驱之而入浙,曰:吾地方宁矣。虽浙寇之如火益热,不复能顾也。故专任以责成功,两省各敕海道宪臣以专备海寇,使能各尽其术。萃其涣而统一之也。且居柯于漳,居沈于温,由朱纨遥制。
法之术有五:一曰重保甲之令。夫倭寇、番夷、佛郎机等贼,倚海为窟,出没不时,诚难底诘。然此等非漳、皋之民,虽不禁止,而亦不来矣,漳、皋之民,非能家于海也。孰无父母兄弟,孰无妻子?必有出门之期,还家之日也。二曰申私船之禁。禁私造二桅海船。此大舟者,装载之富,既足以致倭兵甲之利又足以为寇矣。三曰难于戢党羽。往者海上虽多盗,然惟攘取钱谷与货贿而已,今则鱼盐刍藁亦为一空,以吾民为之易贸故也。向也取其舟所有而已,今则质其主而归其仆,非尽其家之所有,不得生焉。且一见之顷,如指故知,曰某也富,某也贵游,某也赎千贯,某也赎百贯,必盈其欲而后已。不如其限,不盈其欲者,辄腰斩以示众,以吾民为之指示故也。向也止凭舟为险而已,今则数百成群,登岸以杀人越货矣。四曰搜捕奸豪,公于御强御。盖此通番窝主协济之家,类皆豪右之族,其势足以弭其乡曲,其财足以略其里胥,是以匿而不发,发而不坐也。甚者,高树旗幡,明揭姓氏者,往捕者睥睨其下,莫敢谁何!此又无忌惮之尤者也,执而来,必置之法。五曰恕以待胁从。滨海渔樵之家,为贼所质以索赎,必协之以行动。被获于官兵者,又即以贼绳之,间有逃归半路,官兵即取首级献功,冤也久矣……”
“好啊,你跟我想到一处了。要根除倭患,必须从整饬军队,加强海防着手,加之以整饬法制。好吧,我们现在就从这些方面动起来。”朱提督说。项乔高兴了,自己的想法终于可以付诸实现了。
朱纨送走项乔后,开始着手考虑具体工作。从项乔的文章可以看出,沿海倭患确实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别说普通百姓受害不浅,就是蒙受皇恩的高官和商贾巨富也深受其害。如果不从根本上彻底铲除倭患,让其蔓延,可能导致大明天下的动摇。
朱纨从项乔的文章受到启发,倭寇群体并不仅仅是外来的日本海盗,还包括大明官民中一部分为牟取暴利而铤而走险的亡命之徒。项乔指出,“寇”与“奸”是“倭寇”形成的两个方面,但是两个方面的从属是不同的,因而治理的方法也不同。对付“寇”,靠的是武装力量;对付“奸”,那就得靠法制了。武装力量与法制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彻底铲除倭患。
有了这个思路,朱纨的工作开始有了头绪。朱纨草拟了一个工作计划。主要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