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罪犯身材高大,体型匀称,反应敏捷,体格健壮,身体条件不错。假如现场找到的鞋印,确实是凶手的,就可以证实这一点。除此之外,其中某些犯罪行为,比如连刺几十刀,拖动死者,都是需要体力去支撑的。而且几名被近距离杀死的女死者,几乎都没有任何反抗痕迹,也可以推断出凶手的体型。并且,罪犯的年纪,不会很大。

8、罪犯的反侦察能力极强。现场没有找到任何带有个人信息痕迹的物品,体液、毛发、指纹,统统都没有。手法干净利落,不逊于专业特工。

9、凶手可能,具有某种宗教信仰。或者,就像一些愚昧的人相信,死者的瞳孔,可以看到凶手的影像一样,信奉某些宗教传说。例如,血木可以镇压死者的灵魂。现场并无血木这种树木,可见,那只小木棒,是凶手刻意带到现场的。

最后一点,大家可以存疑。所以我单独列出来,这一条,不算是侧写,而是我的个人理解。我认为,此人的工作,与司法系统存在关联。

之前警方推断,凶手每周五休假,才出来犯案。这个思路,可能不是不对,而是反了。凶手也许的确是固定时间上班,在上岗时,因为工作权限的关系,比如可以查看监控,而更有条件犯案。”

在场的几名警察,互相对视一眼。陆沅离最后的这几句话,基本已经直指社区巡逻警察,或者高速公路上的执法人员。他们的工作性质,都可以第一时间看到所属区域的监控内容……

“教授……”

约瑟夫迟疑道:“你能……再说下详细的理由吗?”

陆沅离道:“清楚的知道车震的情侣在哪,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要么,是凶手无所事事,整天在大马路上闲溜达。要么,是洛佩兹警官分析的,这个人,就在偷窥者当中。如果还有第三个可能,那就是,这人的工作内容中,带有类似在街面上巡逻的性质。

然后,轻易地在监控中逃脱,那么‘他’是怎么清楚地知道,案发现场监控的位置和分布的?仅仅是因为熟悉地形,或是根据摄像头的位置,反推得出的结论吗?还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他混杂在救援或者抓捕的队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