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页(2 / 3)

作品:《摸骨师_李诣凡【完结】

第二个就是死亡的原因。法医的鉴定结果表明,死者身上有几处都属于致命伤,以是悲伤那六道柳叶状的细长伤口,很明显是被类似匕首这样的锐利凶器直接刺杀造成的伤口。伤口深度接近十公分,别说这是个女人了,就算是个精壮的男人,只怕也会死了不下一次了。其次则是死者脖子上的淤痕,如果不是特别用力的话,是断然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淤痕的,而这种力道之下,任何人都会被勒死。第三是死者的左侧胸部,被人生生用刀割下来一半之多,虽然大部分都是肉,但是女性胸部的内部是有许多腺体的,这样割掉不但会造成极为大量的出血,光是疼痛估计都能疼死人。最后则是地上的半截舌头和被拔下来的牙齿,我们常常说自杀的其中一个方式就是“咬舌自尽”,虽然割断舌头未必就真的能够让人立刻死亡,但是舌头根部存在一根大血管和无数神经,因为这些神经是用来控制舌头这么一块软趴趴的肉做出各种不同动作的,所以整个将舌头割下,死亡的可能性还是相当之高的。

还有那些牙齿,我不由得再度翻回到第三张照片上查看,发现那些牙齿并非是好像乳牙那样,直接有个切面的断裂,而是成年人的恒牙,连接牙髓的那种。几乎是被连根拔起,牙根上,模糊的血肉清晰可见。

我数了数发现牙齿有30颗,正常人的恒牙大约是28到32颗之间,我想这凶手肯定是将这个女人的牙齿全都生拔了出来,因为他实在是没有理由刻意留下几颗在嘴里,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那张女尸的正面照片里,女人的嘴里满口都是鲜血。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有尖锐的刀具完全足以刺杀杀死对方,那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再勒死对方一次呢?或者说顺序颠倒一下,先勒死或者勒晕对方,然后再补刀?似乎也没这个必要,况且还是六刀。同样都是用来杀人的工具,皮带和刀似乎此刻看起来,没有共存在这里的必要,况且现场并没有发现口刃相符的刀具,也就是说,这把刀原本就是凶手携带在身上的,既然是以杀死对方为目的的话,那更加没有必要再用皮带勒对方的脖子一次了。

倘若说凶手用牙齿和舌头拼成一个盛放的莲花是在表明立场,墙上的“杨洪军”三字是为了宣告下一个目标,那他在女人身上写“贱人”画笑脸,还割下女人一半胸部,这又是为什么呢?难道说纯粹是为了满足他自身变态的欲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