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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辨读凶手_[英]保罗·布里顿【完结】

1997年1月22日,也就是14个月后,艾德温·霍普金斯在伯明翰刑事法庭接受审

判。向他宣读罪名的时候,这个稍稍有些发胖的20岁青年对6名男性和6名女性组成

的陪审团说:“不服罪。”

他是个动作笨拙的青年,智力水平一般,为人处世也一般,看上去不像是那种

特别邪恶或者可怕的人。事实上,托尼·贝利斯后来对记者承认说:“他(霍普金

斯)将自己描述成一名相当没有攻击欲的青年人,从外表看也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

他会被认为是本案中的嫌疑犯。”公诉人柯尔曼·特雷西对陪审团说,内奥米是一

次“极不正常的性攻击”行为的受害人,而对此负有责任的人是毫无疑问的。他透

露说,在dna测试排除当中从霍普金斯嘴里提取的唾液样品表明他是一名极有可能的

嫌疑犯。

为供分析之用而进一步采取的血样化验导致与内奥米尸体上发现的唾液中形成

的dna样本相符。结果,不是霍普金斯而是别的人杀害内奥米的可能性为四千四百万

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