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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辨读凶手_[英]保罗·布里顿【完结】

计被人抓住的后果,但是,等他们成熟以后,会变得越来越聪明,而且更加小心。

尽管大白天袭击卡茜冒了很大风险,但我感觉到这名男子有可能会随时间的进展而

更加小心。

“虽然他从受害人的害怕表情当中得到很大快感,但是,他并不完全符合施虐

狂的严格标准。”我说。我知道这是从文献和自己的临床研究工作中得来的结论。

这名男子得意于让妇女干他想于的事情,但如果那是他的欲望,则他有可能施加更

大的痛苦和更极端的控制行为。但是,反过来,他的暴力在远没有达到施虐水平的

时候就停止了。

“同时,他的愤怒是相当大的,他在艾尔山姆警察局外面接近那名女职员的事

情如果得到确证,则说明他有可能是在嘲笑警方,并向警方发出挑战,让他们来捉

他。”

“他有可能是覆盖整个犯罪地区的某些警官所认识的一个人,也许是因为财产

犯罪,包括入室行窃行为。”我说。这就回到第一宗强奸案了。我感觉到刑事调查

小组对那个人的处理几乎是当成了局外人,认为那是一次普通的流氓行为,不能跟

其他几次强奸案相提并论。但我却不这么看。罪犯进入了陌生人的房子,切断了电

话线,孩子们还在楼下玩的时候竟然强奸了一名妇女。他的移动和方法表明他以前

曾进入过那间房子。

他对当地情形的了解并不少,而且也不是一时一刻的。这强烈暗示他在住宅、

教育或职业上与这片地区有联系。尽管这些有可能还是目前存在的情形,但我说他

有可能在第一次与第二次犯罪行为发生之间搬走了。

跟杀死拉雪尔·尼克尔的凶手一样,我推测这名强奸犯曾在幻想当中实施过这

些攻击行为,远在他将这些幻想拿到现实世界里来实践之前就在脑海里演练过。这

又回到了我对罪犯进行诊治的临床工作。我从他们的历史当中了解到他们如何获取

性满足,他们只需要透过窗户看见妇女脱衣或者做爱就能够得到性满足。这使他们

慢慢养成跟踪女性的习惯,偷窃她们的内衣,然后会进入她们的房间。

“此人极有可能有较轻微性犯罪的记录,包括露阴,尤其是窥淫行为,”我说,

“从这个方面看,你们也许希望注意一下在有林木的公园玩耍的伴侣的报告,尤其

是涉及第一次强奸案发前两到四个月时间段内由室内妇女在白天或者晚上发出的偷

窥报告。从晾衣绳上偷内衣的窃案也许也有指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