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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辨读凶手_[英]保罗·布里顿【完结】

“上帝怎么知道你是不是能够上天堂?”

“他总看得见你。他知道你在干什么。”

(她有这样一个意识,认为上帝无所不在,知道人们都在干些什么。)

“听我说,约瑟芬,我必须对法官说你是否知道善恶。”

沉默。

“告诉我做好事是什么。”

“我不坏。”

“坏人会做什么样的事情?”

“我不坏。”

这个问题对她来说太抽象了。她无法给善恶下一个定义。我再次慢慢开始,还

举了一些例子。

“你有没有手袋?”

“有。”

“如果你拿着手袋,那是不是错误的事情?”

“那不是。”

“如果别人拿你的手袋会发生什么事?”

“嗯,那是不对的。那是我的。我不坏,我不拿别人的手袋。”

很明显,约瑟芬有简单的善恶观念,但不具备对其真正的理解。还很明显的是,

她很急躁,很害怕别人说她错了。

在伯明翰郡伊莉莎白二世法院的证人席上,我对法官和陪审团说,约瑟芬有能

力按审判程序进行下去,但法庭必须对她有所让步。律师必须明白她容易受到攻击,

说话的时候不能使用容易增大她的焦虑感的语气。同样,如果他们以正常速度说话,

使用普通的语言,她就会失去方向感。他们必须慢慢讲话,并使用简单的词汇。

可以对约瑟芬进行交叉问询,但不能对她进行恐吓或威吓。这并不意味着就不

能够向她提一些困难的问题,但是,如果律师使用对普通证人的那种突击方法,她

有可能受不了,还有可能受到情绪上的损害。

我对他们说,她有足够明确的上帝概念,但是并不能深刻了解。她明白讲真话

的重要性,不过她对善恶的理解是基于具体的例子而不是抽象的定义上的。如果法

庭坚持要更高的标准,则她的行为能力不够。

法官的判决有利于诉方,尽管辩方提出了争议。结果,因为法庭判令约瑟芬有

行为能力,因此就可以提交物证,这里面包括dna测试结果,证明从她房间找到的精

液属于被告。他被判有性攻击罪,并被判处长期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