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弯下身,我以为她要自己把狗抱起来,但她没有。也许她注意到有很多血,不想把身上弄脏。相反的,她又开始尖叫起来。

我用双手捂住我的耳朵,闭上我的眼睛,身体往前躬直到我的额头贴在草地上为止。草地湿湿凉凉的,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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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涉及谋杀案的侦探小说。

雪伦说我应该写一些我自己想读的东西。我所读的书多半都与科学和数学有关。我不喜欢纯小说,在纯小说中,人们总是写些像这样的句子:”我的血管里流着铁、流着银、流着一坯坯不起眼的泥土。我无法握成不需仰赖刺激的坚硬的拳头。”{1}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我不懂,父亲也不懂。雪伦或贾先生也都不懂,我曾问过他们。

雪伦有一头金色的长发,脸上戴着绿色的塑料框眼镜。贾先生身上总有一股香皂的味道,他时常穿着一双棕色的皮鞋,每一只鞋上各有大约六十个圆形的小洞。

我喜欢看有谋杀案的侦探小说,所以我要写一本有关谋杀案的侦探小说。

在出现谋杀案的侦探小说中,一定会有人负责调查谁是凶手,然后将凶手绳之以法。侦探小说也就是悬疑小说,如果它是本有启发性的悬疑小说,你有时能在故事结束之前便想出答案。

雪伦说这本书应该在一开头便吸引读者的注意力,所以我才以这只狗做开场。我以狗做开场的另一个原因是,这件事发生在我身上。对我来说,没有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我通常很难凭空想象。

雪伦读了第一页后,说它与众不同。她用她的拇指和食指画了个弧形引号,把这四个字放在引号里。她说在涉及谋杀案的侦探小说中,通常会有人被杀。我说在《巴斯克维的猎犬》这本书中是两只狗被杀,就是那只猎犬和詹姆斯·莫帝的哈巴狗。但雪伦说它们不是这起谋杀案的被害者,查理·巴斯克维爵士才是被害者。她说,这是由于读者关心人类更甚于关心狗,所以假如有人在书中遇害,读者就会想继续读下去。

我说我要写真实的故事,我也认识已经死去的人,但我不认识任何被杀死的人,除了我的同学爱德华的父亲鲍先生之外,而且那是一起滑倒的意外事故,不是谋杀案,再说我实际上也不认识他。我还说,我喜欢狗,因为它们又忠心又诚实,而且有些狗比某些人更聪明、更有趣,好比史蒂夫星期四上学时请人帮忙把他的午餐吃光,但他却忘了带牙签来。雪伦叫我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史蒂夫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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