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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玫瑰疯狂者_[美]斯蒂芬·金【完结】

他透过餐馆的橱窗玻璃往里面看时,只需再过四秒钟就能遇上他妻子的目光,但是被他错过了。在离开热茶餐馆五个街区远的地方,诺曼转身走进一家叫做“五元店”的打折商店,商店的广告牌上写着:“本店所有商品一律不超过五元!”广告语印在一幅做工拙劣的亚伯拉罕·林肯的肖像画下面,林肯长满大胡子的脸上露出了微笑。对于诺曼来说,这幅肖像画酷似一个曾经被他逮捕的勒死妻子和四个孩子的家伙。准确地说,这个商店离自由之城租赁抵押店只有几步之遥。他买了一副遮阳镜和一只棒球帽,打算今天伪装一下自己的外表。

作为一名有十年经验的老牌侦探,诺曼坚信伪装这种玩意儿只有在侦探电影、夏洛克·福尔摩斯探案故事以及万圣节狂欢这三种情况下才派得上用场;在白天尤其不起作用,化装就是化装,伪装就是伪装,一眼就能被人识破。他最新结识的朋友彼得·斯洛维克最终向他承认说,他把他那位流浪街头的妻子罗西送进了新时代的妓院----一个叫做姐妹之家的地方。这里的姑娘们对鬼鬼祟祟地围着这座城堡晃悠的捕食者特别敏感,对于这些女孩儿来说,妄想狂不仅仅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它已经完全变成了一门艺术。

棒球帽和墨镜使他实现了这一目的----他为这个黄昏所计划的一切,用他当侦探后第一个搭档戈登·萨特维特的话来说,就是“玩儿一个小游戏”。戈登也喜欢强制他的年轻助手,每当需要伪装之前都告诉他们说,现在来做一种叫做“旧胶鞋”(意为老侦探)的游戏。戈登臃肿不堪,身上发出臭味,不停地嚼烟叶,是个长了一口大黄牙的酒囊饭袋,诺曼从第一眼看见他时就鄙视他。戈登当过二十六年警察,九年侦探,但是他始终没有找到过感觉。而诺曼找到了。他讨厌跟这种人谈话,但有时必须跟他谈,甚至在黑暗中进行侦察时还要与他配合。他工作时有一种特别的感觉,多年来这种感觉一直伴随着他。它使他顺利地完成各种案子,并使他得到提拔,这些案子把他变成了一个媒体争相报道的“有出息的家伙”。就像对所有有组织犯罪的调查那样,在那次调查中,调查人员一直追踪的主要线索慢慢消失了,而这件缉毒案与其他案子的区别就在于,诺曼是这件案子的负责人,这也是从事警察生涯以来第一宗由他负责的案子。在找不到线索的情况下,他毫不犹豫地做了所有警察都不可能或者不愿意做的事情:他选择了直觉,把他的前程全部托付给了这种感觉,一切都按照直觉的启发去做,毫不畏惧地勇往直前。

对于诺曼来说,世界上不存在什么“小游戏”,只有多声部合唱。当你感到困惑时,去找跟这个案子有关系的一切地方,把你的内心全部打开,甚至不要放弃任何似乎没有价值的琐碎想法,以及大量不成熟的假设,在你这样做的时候,你就好像坐在一只慢慢划动着的船舱里面放长线钓大鱼,不停地重复着扔出去、收回来的过程,等待着鱼儿上钩。有时什么收获也没有。有时你只能钓到一根树枝或一只旧胶靴,或者连饿极了的烷熊都不肯吃的某种鱼。

但是,有时你也能钓到很好吃的鱼。

他戴上棒球帽和墨镜,拐上了哈里森大街,直奔杜汉大街而去。徒步旅行三英里去寻找姐妹之家不是件难事,诺曼可以用这段时间来清理一下自己的头脑。当他到达251号的门口时,脑子里面应该像一张白色印相纸,随时准备记录任何一个外来的影像,让它们跟自己的预想吻合起来。

花了不少钱买来的那张地图就放在他的后裤兜里,他始终没有拿出来使用过。来到这座城市还不到一个星期,他已经把地形、方位清清楚楚地印在了心里,甚至比罗西还要清楚,这种能力不是经过训练得到的,它是一种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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