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Chapter 1(2 / 2)
作品:《[歌剧魅影]情人》这世上不乏外表丑陋的人,尤其是贫民区,到处都是浑身疥癣、满脸疮疤的可怜人。
内战过后,因为战争毁容的人也不在少数,但很少有人把他们当成“怪物”、“魔鬼”和“恶魔”,也没人孤立他们,把他们关在马戏团的栅栏里,供人观赏取乐。
这个人的长相,真的有那么恐怖吗?
就在这时,帷幕降下,全场灯光暗了下来,只有脚灯还在燃烧,散溢出银色的烟雾。灯光师换了一个滤光片,一道强烈而冰冷的白光打在了幕帘上。
很明显,“恶魔之子”即将登场了。
乐队演奏的音乐渐渐诡异起来,如同充斥着霉菌、浓雾和白骨的沼泽地里传来的笛声。
观众席本来一直有人在讲话和打牌,买酒送酒的人进进出出,音乐响起后,居然都安静了下来,连专门喝倒彩的好事者都停止了窃窃私语。
帷幕升起。
一个人走上了舞台。
他看上去年纪不大,身材却异常高大挺拔,穿着黑色长斗篷,宽松的帽檐垂落下来,盖住了大半张脸,只露出线条冷硬的下颚,以及苍白得几近病态的唇。
只看身影的话,完全想象不出他的长相会“恐怖如魔鬼”。
他戴着一副破旧皮手套,黑色的鞣皮微微开裂,明显是别人用剩下的,严重不合手,却仍然看得出他的手指很修长,骨节分明。
莉齐第一次知道,当一个人身材过高和手指过长时,会透出一种难以形容的压迫感。
这么一看,这人一点儿也不丑,甚至有些英俊。
观众也意识到了这点,感觉受到了欺骗,不禁发出嘘声和嘲笑声。
在浪潮般的喝倒彩声中,“恶魔之子”的表演开始了。
只见他抬起一只手,缓缓摊开。
一簇杏黄的火焰在他的手上燃烧了起来。
与美艳女郎的表演不同,美艳女郎亲近火焰时,观众的视线会集中在她滑腻的胳膊上,担心火焰会顺着她肌肤的油脂焚烧起来。
人们看女人玩弄火焰,就是想看女人于危险的火光之中,赋予火苗婀娜的媚态。
“恶魔之子”的表演,却是另一种感觉。
莉齐甚至感觉不到他和烈火之间的隔阂。火势扩大,火焰发出蛇一般的咝咝声,转眼间吞没了整个舞台,但只要他做出握拳的动作,上一秒还烧得噼啪作响的大火,便会尽数熄灭。
然而,尽管他与烈火是如此亲近,几乎融为一体,叫人分不清火与血肉的界线,神色却至始至终都冷漠无比。
这种奇异的反差感,使节目的演出效果更为出色,仿佛只有天才和疯子才能创造出来的怪诞世界。
表演告一段落,“恶魔之子”猛地一抬手,熄灭了所有火焰,然后,走进了舞台侧翼的笼子,笼子旁边站着两个扛着步-枪的打手。
直到这时,人们才发现,他手脚均扣着沉重的铁链,铁块爬满了锈蚀和血污,令人惊惧。
看来,马戏团并没有夸张,而是真的认为他像沼泽地的短吻鳄一样危险恐怖。
莉齐忍不住拿出那张传单,看了又看。
传单上并没有写他做过什么坏事,只说他有头脑,有天赋,曾从短吻鳄的口中逃生,不到半年就学会了马戏团所有成员的才能。
按理说,这样一个人,应该备受崇拜,无论走到哪儿,都是被追捧的对象。但因为他过于恐怖的长相,于是,不仅没有受到崇拜和追捧,反而被人恐惧,失去了尊严和自由。
男人被表演吸引了全部注意力,没有注意到锁链与笼子:“不知道这位‘恶魔之子’是不是巴黎人……”可以说是相当高的评价了。
下一个表演是“决斗”。
主持人说:“别看他是个魔术师,玩火玩得出神入化,实际上,只要他愿意,他也可以是个神枪手——大家应该都见过在酒馆外决斗的绅士,他们和野蛮的亡命徒不同,在决斗场上非常讲规矩,完全遵循《社会礼法》的规定——双方各就各位,手-枪与地面垂直,然后,各凭本事,谁的拔枪速度快,谁就能在决斗场上活下来。”
说到这,主持人停了停:“我们本想请一位绅士,上台参加决斗,但绅士都是为荣耀而战,谁愿意把命搭在马戏上呢?”
台下响起稀稀拉拉的笑声。
“于是,我们请到了汤姆;鲍,这位金盆洗手的神枪手——他愿意赌上性命,与我们的‘恶魔之子’一决高下!”
男人鼓掌道:“精彩!精彩!这才是真正的演出!既尊重了绅士的名誉,又带来了意想不到的节目效果!没想到新奥尔良也能有这样精彩的节目,完全不逊色于巴黎的演出,真的太精彩了!”
莉齐却没办法觉得精彩。
“恶魔之子”再聪明,再冷静,也只是一个魔术师。
就算他是个罕见的天才,能像神枪手一样快速拔枪、开枪;开枪的速度也不可能快过真正的神枪手——那些枪手靠手-枪谋生,对手-枪的熟悉程度,完全不亚于魔术师对扑克牌的了解。
而且,她相信,那个汤姆;鲍一定有把握一枪击毙“恶魔之子”,否则决不会当众应允决斗。
为了所谓的演出效果,居然让一个活生生的人去送死……
莉齐眉头微蹙,忽然不想再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