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魏朝赋税并不高,经过几次调整后,到现在,朝廷规定的赋税大约是三十税一,一年交两次,夏天麦子成熟的时候收一次,秋天水稻成熟的时候再收一次。

风调雨顺的时候,哪怕是最贫瘠的土地,一亩最少也有一石的收成,像林家村那种沿河的肥沃良田,每年收三石稻谷是常有的事。

按照朝廷三十税一的标准,三十亩地征收一亩的粮食,上等地一般按照两石二斗粮食的标准手收,下等地按照八斗的标准,新开的荒地、山间的坡地、养鱼的水塘等又是另外的算法。

但不管怎么算,总得来说,若真的只按照朝廷规定的标准交税,那委实算不上多,百姓不说家家富足,但只要勤快辛苦一点,家有余粮还是容易办到的,可惜就林方勤所看到,所听到的实际情况,却并不是如此。

南北刚统一时,朝堂北方士族势力庞大,江南等地前两年还能三十税一,但随着南方世家渐渐步入朝堂后,土地兼并、隐田隐户等问题也不再遮掩。

一年年下来,普通百姓除了朝廷赋税外,每年还会有许多加饷和分摊,到先帝晚年时期更是越演越烈。

就五仪县一地来说,先帝病重的那两年,杂七杂八的各种税交下来,地里的产出甚至要少上一半还多,直到当今圣上登基后,才慢慢有所好转。到李县令在任时,每年差不多是十五税一的样子,比起杭州、金华那些世家扎堆,十税一,甚至八税一的地方要好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