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章 官绅不如从良人(4 / 5)

作品:《老子就是要当皇帝

那老妈子,还以为在大楚治下,还是行明廷旧法呢,借着收养的名义买了几个小女孩,然后就被逮住了。

而在大楚,贩卖幼童者,罪加三等,于是乎那妇人就被一刀给砍了,还顺带被抄家了。

然而方大家又说,现在她已经是彻底恢复自由身了,说是朝廷前些时候颁发了一项律法,再一次明确了大楚帝国没有任何民籍之分,没有贱籍、匠籍、军户等等,所有人一律平等。

又明确颁法,废除所有形式的奴籍,官方不承认任何形式的卖身契,对部分借着收养的名义蓄奴的,官方将会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殴打、杀害等,如有发生,一律以非法囚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从重论处。

东家、养父母犯之,罪加一等!

之所以加上东家、养父母这一条,那是因为明廷的社会里,很多奴仆都是以养子女的身份而存在的。

还有东家,很多大户人员以雇工的名义请了很多人,动不动就打来打去的当场奴婢使用。

对于这些情况,大楚帝国的法律都是严格禁止。

然后还明确了大楚帝国的一夫一妻制,严禁纳妾。

不过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尤其是那些年老色衰的妾,大楚帝国又规定了,律法正式颁布之前的既定纳妾事实给予部分承认,女方愿意离婚者,男方不得阻拦,并判男方给予赡养费。

女方不愿意离婚者,则认定为事实婚姻。

她们之前所生子女,以及事实婚姻状态下所生子女,和嫡子一样拥有继承权。

当然,这种事民不举官不究……只要你有本事把女人哄得好好的,让她甘愿当无名无分的外室/情人之类的也没人拦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