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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番外)勿食箸(1 / 2)

作品:《无意相欢

传说宁西郊有一对青梅竹马,打小一块长大,感情很好。

男的姓叶,父亲是个老童生,考了十多次都未过乡试,退回村里当了个教书先生。所幸老童生的儿子叶书生有几分进学的天赋,二十三岁便过了乡试,正在州府转去京城路上。

叶书生心许之人,正是同村梅园老板的女儿,不知其闺名,同乡便称她梅姑娘。梅姑娘替父亲打理梅园,又酿得一手好梅酒,在宁西郊也有许多人追求,只是她一颗芳心全拴在了邻村叶书生的身上。

梅姑娘今年也十九岁了,迟迟不出嫁,便是等着叶书生考取功名,带着两家人搬去京城同住。

叶书生临走前,与梅姑娘相约宁溪,说好不论此次会试结果如何,就算落选,也要回乡娶梅姑娘为妻,而后便上路了。

会试第一场是叶书生拿手的书文,他在客栈精心准备过,答完题便信心满满地出场,正巧撞见前来等兄长出试场的越小姐。那天下了小雨,叶书生只拿了遮挡吃食的油布堪堪遮着面,匆匆奔回了客栈,全然没发现后边有个坐着马车的富贵小姐跟了他一路。

也不知道越小姐隔着细细密密的雨帘,只一眼便喜欢上他了。

越府在京城势大,悄无声息地把客栈的短工都换成了越府的人,日日向越小姐禀报他心上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

会试最后一场结束后,叶书生一时高兴,和诸位考生一同在客栈的大堂里喝酒。老板娘是个好心肠,半斤酒降到一文钱,供下榻客栈的考生们取用。

几斤酒下肚,纵然只是平平淡淡的农家米酒,也将叶书生醉得不轻。他在迷迷蒙蒙中抬起头,看着面前婀娜纤细的身影,情不自禁地喊出:

“小梅——”

话一离口,他便心觉不妥,那些缠他极紧的绵绵醉意消去几分。幸好老板娘毫不介怀,反是坐到他边上,柔声问道:

“小梅是谁?”

叶书生的面上浮现一丝红晕。

“是小生的未婚妻。只等……此次会试结束,便要与小生完婚。”

他禁不住边上李书生的劝酒,醉醺醺地加饮三杯,又听老板娘轻柔的声音如梦一般缠着他缓缓上升:

“京地繁华,你何必回去,不如……就留在这边吧。”

他很是意动。然而梅姑娘的面容在他眼前一闪即逝,瞬间击碎了那些花好月圆的美梦。

叶书生此次进京赶考,才知道这京城真乃钟灵毓秀之地,群英荟萃,是他从小生长的偏远之地所远不可比的。他被同乡人誉为神童,可在这群考生中不过中下水准,想挤进殿试难如登天。

况且……

叶书生趴在酒桌上吐了一个酒嗝,喃喃道:

“我、我想小梅了。我得回去。”

-

叶书生尚未等到放榜的消息,先等到了家乡来的、梅姑娘的死讯。她从山间小径穿过时被野兽袭击,家人去寻时,只找到了一些被撕碎的布片。

叶书生捧着信纸,在客房中独自坐了整一天,才默默地收拾包袱准备返乡,被带着面纱的客栈老板娘匆匆拦住。

“明日就要放榜了,你这是去哪儿?”

“我要回乡,参加小梅的……葬礼。我们还要行冥婚,对,我们要成亲。”

叶书生魂不守舍地答道。

隔着薄薄一层面纱,看不见老板娘的神情如何变幻,只听她咬牙切齿道:

“你个呆子!天涯何处无芳草……你又为何吊死在这朵死花上?”

“明日就放榜了,你一定能考取功名,将来享尽荣华富贵——何必,何必?”

叶书生低着头不说话,又觉得对不住老板娘这一个月来的照顾,应了她的饯别宴。

窗子外面的灯亮起来,胧月星辰也连成线,照亮他手中的象牙箸。老板娘忙前忙后,替他做了几个简单的菜,有拿出这副珍贵的象牙箸给他食用。

“这是三年前的一位客人考中进士后送来的。今日拿出来给你一用,也是祝你,前程似锦。”

老板娘端上最后一道荷叶粉蒸肉,将面纱摘下,坐在叶书生的旁边。这是叶书生第一次看见老板娘的真容,惊艳中又有一丝熟悉,只是忘记了在哪见过这双暗含秋露的双眼。

他拿起筷子正准备夹菜,边上忽地落下一道阴影。他抬头去看,只见梅姑娘站在桌旁,满含忧伤地看着他。

他只当是自己太过思念梅姑娘,得了癔症,可还是忍不住去瞧,去看,手中的筷子迟迟无法落下。梅姑娘仍穿着他们离别时的那件藕粉色衣裙,描着叶书生为她画的蹩脚罥烟眉,眼中含着点点泪珠,神情焦急,张了张嘴,却什么也没能说出来。

老板娘的笑容有些僵,上扬的语调也落下来,问:

“怎么了?”

叶书生痴迷地看着他幻想中的梅姑娘,并不言语。象牙箸啪嗒一声,落在地上,又被一双没有一丝茧子的手拾起,无声地擦拭干净,放在他手边。

装扮成客栈老板娘的越小姐轻声说道:

“叶郎,叶郎?你这是生了眼病心病,见了什么不该见的罢?”

“你已一天不曾进食,快快把这肉吃了,补充点体力——”

“——才好上路。”

叶书生被她的话惊醒,晃了晃脑袋,再看去,眼中的梅姑娘也不复存在。他垂着头,慢慢地吃起来,热情的老板娘既为他布菜,又替他夹肉,自己却没怎么动筷子,只在一旁看着他微微笑。

他仰起头,刚想劝说老板娘别饿着自己,却感觉湿润的液体顺着他的眼,顺着他的口、鼻、耳缓缓地留下来,映得他眼前一片血红。老板娘仍在热情地介绍他面前的菜,温和轻柔的声音带着极大的满足与自豪滑入他的耳:

“这道菜叫做荷香梅肉,取了浸梅香十八年之人手腕上最细最嫩的肉,包在荷叶中小火慢蒸而成,可——对你的胃口?”

越小姐轻轻笑起来,叶书生在一片猩红中望见她阴冷而充满情意的双眼,于满室温暖的灯火中燃起冷焰。

“我觉得肉味道还成,就是骨头太脆了点。师傅取指骨做筷子的时候碎了一根,为了成对,只好拿两根手指挖掉芯子接起来,勉强拼成一副。叶郎,你方才拿它夹菜的时候,可觉得这筷子分外亲切?”

叶书生的毒已入膏肓,只觉喉咙被一口血死死地卡住,什么也说不出来。他只能握紧了手中的筷子,听越小姐越发痴迷而癫狂地笑着:

“你既然一定要寻你的梅姑娘,便和她一起下地狱去,将你的心留给我,留给我……”

他心里的弦松开,手中沾了血的筷子随之落在地上。

第二日,晨风吹开客栈二楼大敞的窗子,只留下满桌菜肴与一双染血的白箸,越小姐与叶书生不知所踪。

-

我从一位老妇的摊上看见这对白箸,以为是象牙制的,又觉得这筷子可以从中间断成两截的设计颇为精巧,便拿了银钱想要买下。谁知老妇摇了摇头,同我讲了一个错误的相逢下结出的错误的故事。

她说这是一副神奇的人骨箸,拿在手中,便能见到自己最爱之人的幻影。她信了这个传说,哄骗她的丈夫拿着这副筷子进食,五十年过去了,她从豆蔻少女转作花发老妪,丈夫却始终不能看见自己的幻影,一气之下带着白箸从家里出来。

老妇在街上游荡了七日,逢人便让他拿这筷子试试,被当成疯婆子叫人赶了好几遭,却没有谁真正看见什么的。

如今她想明白了,不管这筷子背后的故事是真是假,她都要回她丈夫身边去,遂将这白箸转赠与我。

我拿了这对白箸,又找了好几位大师相看,有些说这是象牙制的,也有些说这白箸十分轻巧,似乎比寻常的象牙轻了许多,也不知是不是镂空的缘故,总之没个准话。

于是我便带着它上路。思及它可能曾有过的故事,为之取名为“勿食箸”。

——《灵川鬼小生游记·勿食箸》

沈镜是同秦枕危一起回景和院整理库房杂物的时候,从落了灰的架子上翻出的这对白箸。

当年秦枕危还住这间小院的时候,旁人依照他的喜好搜罗了各式各样稀奇古怪的物件来赠他,只是辛苦寻来的人走后,没过几天便会送入景和院后边暗不见天日的院库里头吃灰。后来他搬回秦府,走得急,也没什么整理收拾的心情,这些东西便原封不动地放在原地。

这天是七月初六,宜搬家、宜出游。秦枕危早早地通过各种门路打听来,沈镜从初七到初九政务繁忙,怕是要留宿宫内,于是计上心头,今日硬是拖着沈镜上门“物归原主”。